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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月外贸新规01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3 月 9 日,海关总署发布第262号令,决定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》等 22 部规章进行修改,自 2023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。 02 推动边(跨)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 15 条措施出台 3 月 16 日,商务部等 17 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边(跨)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03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3 月 27 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系列公告,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。
04 巴西:不使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,与中国直接本币结算 3 月 30 日,据法新社等多家外媒报道,巴西政府表示,巴西已与中国达成协议,不再使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,而是以本币进行贸易。
05 伊拉克对部分商品征收 15%-200% 额外进口税 1. 对从所有国家和制造商进口到伊拉克的“环氧树脂和现代染料”征收 65% 的额外关税,为期四年,无减免,并在征收额外关税的同时监测当地市场。
7. 对从所有国家和制造商进口到伊拉克的酒精饮料征收 200% 的额外关税,为期四年,无减免,并在此期间监测当地市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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